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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商请函”意见,院党组决定自2016年起对院自选课题结项标准做进一步调整,现将自选课题结项及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项标准:研究员:自选课题结项时要求提交1篇与课题设计一致的、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二类及以上内参上发表,或成果取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课题设计为著作的,可以提交著作结项。副研究员:自选课题结项时要求提交1篇与课题设计一致的、在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自选课题结项时要求提交1篇与课题设计一致的研究报告。
2、课题申报:院科研岗位在职人员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自愿设计1项年度自选研究课题。申请人填写《2016年度院自选课题申请书》(院网站下载),作出项目论证。院根据申请人的职称,对自选课题实行资助。申请人根据自身职称(含资格)作出课题预算。
3、研究周期:自选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研究周期设计为1年的,结项时间为立项当年的12月30日前。研究周期设计为2年的,在立项年度12月30日前需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待课题完成时再按结项标准完成结项。课题负责人在结项前不得申请新的院级课题(包括自选和创新课题)。
4、申报时间:2015年9月1日——10日。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