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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鉴于2016年全省财政经费紧张现状,暂停院创新课题研究工作。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经党组研究决定,根据科研实际设立院重点研究课题。现将2016年院重点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指标:
2016年院重点课题,由院根据各有关部门人员总数按比例下达申报指标,各部门在指标内组织等额申报,各部门指标见附件。科研、科辅部门中非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指标之列。承担2015年院创新课题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暂未办理结项手续的2014年院重点一档课题负责人允许申报,但到期未结项者将不予立项。
2、申报要求:
申报的重点课题应结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储备性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领导关心和关注的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突出我院作为新型智库的特色。申报的课题可在院征集的创新课题选题中选择,也可根据情况另行拟定或调整。
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院重点课题立项申请书(可从院网站下载),申请书打印1份并附电子文档,做出课题论证和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应符合财务要求并在研究中严格执行。
3、研究周期:
院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其中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的,由研究者根据选题情况自行决定研究周期;成果形式为著作的,研究周期要求为2年。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的,结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也可根据需要延长1年(仅限1年)。研究周期为2年的(包括延期课题),结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课题结项前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院重点课题。
4、资助资金:
重点课题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每项资助4万元;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的,每项资助2万元。
5、结项条件:
重点课题成果形式为著作的,结项时要求提交1部与所立课题研究内容相一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同时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所立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或在二类及以上内参发表1篇研究报告,或获得1项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重点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的,结项时要求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所立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或在二类及以上内参发表1篇研究报告,或获得1项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课题结项时,所提交的结项成果必须包含课题负责人本人署名公开发表的成果。结项成果不能交叉使用。
6、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1:各部门课题申报指标
附件2:2016年度院重点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3:2016年度院级课题结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各部门课题申报指标
序号 |
部门 |
人数 |
课题指标 |
备注 |
1 |
哲学所 |
14 |
5 |
|
2 |
经济所 |
14 |
5 |
|
3 |
东北亚所 |
8 |
3 |
|
4 |
城经所 |
9 |
3 |
|
5 |
法学所 |
8 |
3 |
|
6 |
社会学所 |
10 |
3 |
|
7 |
文化学所 |
5 |
2 |
|
8 |
文学所 |
7 |
2 |
|
9 |
历史所 |
10 |
3 |
|
10 |
党史所 |
8 |
3 |
|
11 |
边疆所 |
5 |
2 |
|
12 |
财金所 |
6 |
2 |
|
13 |
人资所 |
5 |
2 |
|
14 |
产经所 |
7 |
2 |
|
15 |
农发所 |
8 |
3 |
|
16 |
低碳所 |
3 |
1 |
|
17 |
心理学所 |
1 |
1 |
两年1次 |
18 |
辑刊编辑部 |
10 |
3 |
|
19 |
信息办 |
5 |
2 |
|
20 |
科研处 |
4 |
1 |
|
21 |
外办 |
2 |
1 |
|
22 |
社科志 |
2 |
1 |
|
23 |
财务处 |
1 |
1 |
两年1次 |
24 |
合计 |
152 |
54 |
|
注:1、重点课题指标以占部门人员总数的1/3下达,小数位四舍五入。
2、个别人数少的部门重点课题指标2年给1次申报机会。
附件2:
2016年度院重点课题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申请人 |
|
参加人 |
|
|
成果形式 |
|
申请经费(万元) |
|
|||
课题论证:
|
||||||
项目经费预算: 合计: 元 |
||||||
资料费 金额: 元 |
数据采集费 金额: 元 |
|||||
调研差旅费 金额: 元 |
会议费 金额: 元 |
|||||
印刷费 金额: 元 |
办公用品费 金额: 元 |
|||||
咨询费 金额: 元 |
成果鉴定费 金额: 元 |
|||||
出版费 金额: 元 |
|
|||||
注:
1.课题资金使用范围详见辽宁社会科学院文件《关于转发<辽宁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号:辽社科字[2010]11号 2.请仔细斟酌并填写预算,课题结项时将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
||||||
申请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
||||||
课题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16年度院级课题结项申请表
院科研处:
本人主持的2016年度院级课题完成情况如下:
课题名称 |
|
类型 |
|
||||
负责人 |
|
成员 |
|
序号 |
Lnsky |
||
学术著作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ISBN、CIP号 |
|||
|
|
|
|
ISBN: CIP: |
|||
领导批示成果标题或主题 |
作者 |
成果载体名称或形式 |
批示日期 |
批示领导级别 |
|||
|
|
|
|
|
|||
|
|
|
|
|
|||
核心(重点)期刊论文标题 |
作者 |
发表报刊名称 |
发表日期或期数 |
||||
|
|
|
|
||||
|
|
|
|
||||
其他公开出版报刊论文标题 |
作者 |
发表报刊名称 |
发表日期或期数 |
||||
|
|
|
|
||||
|
|
|
|
||||
研究报告名称 |
作者 |
|
|
||||
|
|
|
|
||||
注:1、课题类型包括:重点、自选、委托、蓝皮书、追加;
2、学术著作请提供CIP证明,样书5本;
3、领导批示请提供复印件1份;
4、报刊论文请提供原件及封面(报头)、目录、正文复印件1份;
5、同时提交与此表信息一致的电子版光盘1份。
本人认为,按照院级课题相应结项标准,本课题研究成果已满足结项条件,现提供各项材料申请预结项,请予办理。
申请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院科研处初审意见
经本部门审核,该课题成果符合结项条件,同意预结项。
经办人(签字): 初审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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